接聽時間:7日上午9:30-11:30;下午1:30-3:30
  在線律師: 崔武 (江蘇潤商律師事務所律師)
  榮先生:我跟秦某等人成立了一家公司,秦某擔任公司執行董事,後查詢得知公司召開過五次股東會議,商討股權轉讓、增資等事宜,但我都未參加且有關我的簽名也是偽造的。後我要求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會計憑證(即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),並由專業的會計師查閱,但公司以侵害公司商業秘密為由予以拒絕。起訴後一審法院以原告訴求超出《公司法》第33條股東權限為由判處我敗訴,請問判決是否合理?
  崔律師:不合理。第一,我國《公司法》33條第二款規定“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”,明確規定股東的查閱權,是對股東知情權的確立和保障,目的不是限制股東知情權的範圍,會計憑證是會計賬簿的原始依據,是一個公司經營情況的最真實反映,允許股東在必要時查閱會計憑證,符合保護有限責任公司特別是中小股東知情權的立法目的。第二,該條款並未禁止股東委托專業人士進行查閱,且委托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應有的權利。綜上,一審判決並不合理,建議上訴。
  9日接聽《律師在你身邊》(025)96096-1-1的是江蘇欽友律師事務所馬濤律師  (原標題:股東有權委托專業人員查閱公司會計憑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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